• 2005-12-11

    我的书堆 - [书和电影]


    我的书堆
    Originally uploaded by阿九.
    以前我是爱书但不爱买书的,一般要看什么都是先查图书馆,电子书也是下载了一堆在硬盘里。毕业之后突然有了买书的瘾,这180多本书里,大约有三分之一这是一年来买的,算起来平均一周就有一本啦。可惜,坏习惯依然延续,看完的书不多,囫囵吞枣的是绝大部分。我还有一个坏癖,就是喜欢几本书一起看,白天看这本,晚上看那本,这恐怕是我看不完书的最重要的原因。我要改掉我的习惯,坚持专一。
  • 大凡一个人开始做总结,就表示他要对某种过去说拜拜了。是的,现在我对我的诗歌经历做个小结,也是有这个想法,我在最近的一段时间是不打算写诗了,这个一段会是多长,我也不清楚。

    我一直不认为自己是个“诗人”。我觉得这是个严肃的称呼,就像文学家一样,不是谁都可以称“诗人”的。所以很自然地,在我眼里,很多所谓的“诗人”都是不够格的,充其量大家都是诗歌写作者而已。而我,只是一个诗歌创作尝试者而已。说到“创作”,我之所以把我的诗歌写作行为称为“创作”,并不是觉得自己有多牛;这是我诗歌写作的一贯理念——诗歌是文学语言,不是日常语言,所以,诗歌是技术的,需要不断地探求和创新。更直白了当地说,我是为语言而写诗。语言是游戏的,是创新的,这一点从我所研究的网络语言中就能看到;而诗歌语言的游戏和创新性要更大。更深广的意义在于,诗歌语言会将诗歌写作者个人与历史和世界相连,将诗歌文本与之外以及以往一切文本相连,使得短短的一篇诗歌意蕴深长,回味无穷。

    我最早的一首诗写于1999年3月,到2002年8月,陆陆续续写了有20多首,但自己一直以为这些都算不得诗,基本上是闲来无事拼凑得来的。这期间,基本上没有西方现代诗歌的阅读体验,对诗歌的认识多半停留在海子、顾城以及一些八十年代诗人身上,我对那些稀奇古怪看不懂的诗基本不认同。我喜欢押韵,这使得那20多首诗多半读上去很像歌词,包括那首《在杨老师的语义学课上》,这首诗据说我的老师读了之后非常非常地喜欢。押韵并不是不好,但对于现代诗歌而言,明显的押韵恰恰是一直非常不自然的节奏,它使得诗歌变得矫情,除了读上去可以琅琅上口之外,没有更多的欣赏乐趣可言。

    2002年暑假之后,我所写的东西开始有一些变化。9月的某个晚上,我在外语系系馆的二楼阅读James Joyce的Dubliners。那是一个奇妙的时刻,当我看到其中一个故事的第一段中的一句话时,我突然被深深触动了。于是,一种奇特的经验、一些奇妙的词语便如醍醐灌顶一般向我袭来,《我们的儿童游戏》这首诗几乎是一蹴而就。这首诗虽然现在读上去那么地稚嫩,但它却那么地纯洁、那么地真挚,我一直敝帚自珍。我甚至被自己打动了,正是从这首诗开始,我更加努力去寻求诗歌无穷变化的美。这期间我主要阅读了诗人西默斯·希尼的作品,并对他的诗歌思想和诗歌风格有一定了解,写的诗也受到了一些影响。我开始对“诗”与“歌”有一个自主的划分,遵循传统押韵规则的是“歌”,但不仅仅如此,如果诗歌语言缺乏更多的意蕴,如果一个词、一句话的所指是确定无疑问的,那我仍然倾向认为它是“歌”。而“诗”则恰恰相反,它是自由的,是隐喻的,是意象的,是互文的。

    我坚持写了一些给朋友的“歌”,充满浪漫主义色彩。与此同时,故乡、童年的主题开始在我的诗歌当中不断涌现。《凝望》有着浓郁的乡土气息,《鱼和坛子》简明扼要地勾勒出一个家族的旧事,《声音》则通过隐喻和意象将个人体验与地区历史串连起来。2002下半年的这些诗是稚嫩的,它们或是失于雕琢,或是失于冗词,或者依然是太像“歌”了。2003年上半年是非典,我所写的十多首诗中,没有特别令我满意的,唯一例外的可能就是《酒、女人与歌》。我把它献给我曾经的一段感情,以此理智地和过去做一个了断。这首诗有24行,用了很长的句子,有点赞歌或者挽歌的影子。我后来的好些诗继承了这种风格,比如《11.5为一次面试而作》、《3.20为一只羊而作》,以及为同学结婚而写的《祝酒歌》。当然,从一开始我也写一些只有一段的诗,将某种情感或者感觉集中在几行表达出来,比如,最早的《野渡无人》和《监考三十二个博士研究生》,后来的《天黑之前》、《最高处的美》,以及2004年的《房间》、《午后》、《无题》、《夜》,大都写一些小小的瞬间感觉,与我的其它多节诗读上去感觉完全不同。

    2003年10月,我更多地企图在诗歌里表达一些想法。《我》、《他》、《她》是三首并不遵守押韵规则的十四行诗。《她》要胜于其它两首,因为它没有想去表达什么。《他》则根本是一首胡做的诗,当年SMTH诗歌版的大量作品中用了下面这些语汇:“雨林”、“马匹”、“呢喃”、“呓语”等等,我是将这些词收集起来串成了一首诗,想起来十分好笑。还有一首十二行的《你》,之所以写这首是因为觉得自己的诗诉说性太强了,大多数里面都有“你”这样一个诉说对象。大概也就是写了这首以后,我很少直接写第二人称了。《叶子的呼喊》是在2003年秋天的温暖阳光里写的一首诗,我自己依然很喜欢这首,它将金秋校园的明亮与壮丽写了出来。《理想的生活方式》则是比较好玩的一首,它将几个语言学的概念用了进去。

    2004年我便开始写得少了,但是有几首我认为是我最好的。比如,2004年6月所写的《致aerosmith》、《病中琐记》、《离开》,以及11月所写的《岸边》。《致aerosmith》节奏把握得比较不错,意象和隐喻也非常好,特别是开头几句。《病中琐记》将童年、爱情、病以及故乡的风物结合起来,很美,比2002年的《凝望》更加地真诚,可能也是人在病中的缘故。《离开》是写毕业的,中间用了蔡依林的歌词和阿赫玛托娃的诗句,我所偏爱的是这几句:

    我最后一次环顾我的天堂,
    我的地狱,我在这里纯洁得无知,简单得幸福。

    夺走我的名字,重新赋予我一个与这世界相连的指称。
    我的礼堂,我的五彩玻璃窗,我透着光的门。

    《岸边》也是一首将个人情感融入故乡风物的诗。有很多因素促成了这首诗,比如对于故乡蓝印花布的介绍,比如对曹文轩小说的印象,比如黄梅戏,比如个人对于
    河的记忆,甚至还有诗经的国风。

    2005年是转变的一年,我所写的诗很多与以往大不相同,写了不少我之前所反对的东西。比如,以前我痛恨押韵和格式,但是今年我偏偏写了《世界》这样每句长短相同、每节末句押韵的诗;以前我痛恨哲性诗和那些不知所云的诗,但是今年我自己写了《帝王》、《红狼》和《江西饭店》。原因在于,我看了一些关于三十年代现代派诗人的研究,了解了一些诗歌创作的理念,所以企图尝试一下。不过,在此之前,我所写的《四月》和《清明·望乡》则将那种长句式、意象纷繁的风格发挥到了极至,连我自己都觉得读不下去了。后面写《布谷鸟》和《神仙》则是为了寻回清新。《八月天》是为了找一种极短而丰富的表达方式。《鲸》是企图通过连环反复的隐喻建立一种磅礴之美,可惜做的很不好。《月之祭》是让我最满意的一首,它是在读了曼德尔斯塔姆的《彼得堡》之后仿效做的。

    我一直认为自己缺乏诗才,不过喜欢作诗罢了,那也多半是出于热爱语言的缘故。就像学计算机的喜欢编程一样,我也喜欢用语言来做游戏。诗歌多种多样,但紧要的一点是要让人迷恋,要如同亲密爱人的声音可以让你回味无穷。

  • 河南登封的胡姓夫妇很有想象力,他们打算给新出生的孩子取名叫“胡D”,结果碰了壁,无奈,只好改叫“胡镝”。“镝”就是箭嘛,毛主席《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词曰“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不错不错,比那个莫名其妙的D来得强。然而,虽说是改了,孩子的父母还是老大的不情愿,他们表示,将继续努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到底“胡D”允许不允许呢?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这句话太过简略,而且它的重点落在权利的归属和侵犯上。有关姓名的构成,怎么取名字,并没有明文规定。中国人取名字更多的是习惯,约定俗成。取名“胡D”虽然是违背了传统,有点标新立异,但并不违反民法关于取名的规定。

    然而,孩子的父母似乎没有想到,一个人的名字要是写在纸上,打在电脑上,印在身份证上就是文字,而我国对这些使用就有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了。2003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第四条就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在有关该条的释义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即所谓“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虽然,作为国家十五项目的《规范汉字表》仍没有最终完成,但依照以往对于汉字的定义,D这个字母似乎不在汉字之列。从这个角度上看,小胡如果使用“胡D”而不是“胡镝”是拿不到身份证的。再退后一步讲,身份证法第四条还有所谓少数民族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的规定。小胡是不是少数民族不太清楚,但“胡D”这个恐怕也不是哪个少数民族的文字。甚至还有一个疑问,这个D到底是应该按汉语拼音读呢,还是按照英文字母读呢,或者法文、德文?

    不过,中国人叫类似“胡D”的名字倒是有的。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某些艺人,什么“大S”,“小S”,甚至“阿mei”,但这到底都是艺名,他们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上恐怕不会有这样的写法。解放前的作家们不少也取这样的笔名,他们的作品当中更是屡见不鲜。最著名的当然是“阿Q”,“胡D”的父母正是举出“阿Q”的例子,来证明他们孩子取名的有理和创新。关于“阿Q”,鲁迅是这样说的:

    “我曾仔细想:阿Q、阿桂还是阿贵呢?倘使他号叫月亭,或者在八月间做过生日,那一定是阿桂了。而他既没有号———也许有号,只是没有人知道他,———又未尝撒过生日的征文的帖子,写作阿桂,是武断的,又倘若他有一位老兄或者令弟叫阿富,那一定是阿贵了;而他又只是一个人,写作阿贵,也是没有佐证的。其余音Q的偏僻字样,更加凑不上了……只好用了‘ 洋字’,照英国流行的拼写法写他为阿Quei,略作阿Q。”

    所以,“胡D”权且也就是用了洋字,照英国流行的拼写法把“胡镝”写胡Di,略作“胡D”而已,算不上有多创新。阿Q的Q传神还在于,它看上去活脱脱就是一个光光的脑壳,后面拖了条又弱又黄的辫子。D又算什么呢?

    今年早些时候还有一条有趣的新闻,说广州有对夫妇将双胞胎儿子取名“钟共”、“钟央”,这个倒是得到了警察同志的许可。说实话,我非常关注这两个小孩的将来,不知道他们的前程和他们的名字会不会发生什么关系。记者在写这个报道的时候,有这么一段:

    “据了解,按照我国2003年6月3日公布的《关于姓名命名的规定》,除了中国公民起名要求全部用汉字,不允许用汉字加英文字母或拼音字母以外,目前我国没有对公民的姓名权建立审查机制,所以,每个人都有自主处理姓名的权利。”

    但我查来查去,包括检索一个据称“全国目前信息量最大的、更新最快的”法规数据库(收录不重复法规文件173926件),都没有查到这个规定。记者说得那么有名有姓,不知道是从哪里了解到的。
  • 2005-11-20

    立冬 - [有关诗歌]

    2005.11.7

    拣拾遗忘的稻穗
    让田埂走出薄雾
    秋天,以你的名义
    耕种无根的生活

    好天气不只到昨晚
    谁此刻幸福,将永远幸福
    上帝,快扔下金红的柿子
    击中我巍巍额头

    谁没有酒喝,就去自己酿造
    用整个冬季来成熟
    将命运之光抚动船舷
    催开梦的涟漪
  • 英语词汇是如何进入汉语的

    一个英语单词有三个最基本的属性:语义(semantic meaning),形态(morphological form),和语音(pronunciation)。这三个基本属性的取舍和翻译决定了一个英语单词以何种面貌进入汉语。因为语义是最根本的属性,是词语的灵魂,它是必须丝毫不差毫无保留地借入的。这样,问题实际上就是形态和语音如何翻译了。

    就形态而言,汉语和英语的文字属于不同种的符号体系,所以英语的词形基本无法借入汉语。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形态是保留的,比如英文的缩写形式,CD, DVD, DNA。这些都得以原封不动进入汉语。或者,在这些缩写形式的基础上附加一些汉语语素,比如IC卡,BP机。这种情形算是前者的衍生和补充。

    既然形态植入的可能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汉语就必须以自己的构词要素来为新词造就血肉之躯。而这时它必须要考虑的是,源语的语音特征是否保留。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有四种基本的方式:音译、不音译、半音译半不音译、音译附加汉语语素。

    所谓音译的方法就是用发音近似的汉字将英语单词转写,以达到音素基本相配。比如,比基尼(bikini)、朋克(punk)。而不音译,则是在选择汉字语素时完全不考虑与原词音素相配,比如,超人(superman)、原罪(sin)。半音译半不音译多出现在合成词中,比如,呼拉圈(hula-hoop)、冰淇淋(ice-cream)、因特网(internet)。这种情况和音译附加汉语语素的译法有所区别,半音译半不音译是在词的内部同时使用音译和不音译两种方法,而音译附加汉语语素则是在整个词语音译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不音译的语素成分,比如,保龄球(bowling),桑拿浴(sauna),拉力赛(rally)、酒吧(bar)。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词里有一些经过广泛使用之后,所附加的汉语语素不那么必要了,就会自动脱落,比如,保龄和桑拿。

    语义的表现与增值

    汉语在采取不音译的方法时,对于原词语义的表现比较自由,它可以从自己庞大的字库中选取合适的字眼来组成新词。它既可以如科学(science)、宗教(religion)一样彻底归化,也可以像超市(supermarket)、热线(hotline)一样进行语义仿造。

    但是,在进行音译时,语义表现就变得微妙起来。最极端的情况是,译音的汉字只保留其语音和书写形式,而不再有自身的原义,比如,比基尼 (bikini)、朋克 (punk)。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极端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汉语语素的表意性非常顽强,原义往往是紧密相随,挥之不去。这一现象为在音译的同时兼顾语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使得更多的音译借词变得更加富有理据意义。比如,ballet为何选用“芭”“蕾”二字,而不使用“巴”“雷”?“芭”,一种香草,《楚辞》有云:传芭兮代舞。“蕾”,含苞未放的花朵。“芭”“蕾”二字显然在语义的表现上多了一份契合。这种音义兼顾的翻译方法已经成为汉语借词的一个基本理念。最典型的是在商品品牌的翻译上,比如,福特(Ford)、爱立信(Ericsson),不胜枚举,最著名的还是那个法国香水Revlon (露华浓)。

    然而,强调音译词对于语义理据的兼顾往往会造成另外一个结果——语义增值。想想这些外国品牌,它们在源语当中恐怕不见得有这么美好的意义吧。不过,这倒不见得是件什么坏事,毕竟这是一种创造,是对汉语的丰富和繁荣,顶多是为商家脸上多涂了一笔光亮的彩。但是,如果这种语义增值到了歪曲的地步,那就值得关注了。一个例子就是AIDS,曾经有译为“爱滋病”,这种译法至少从字面上暗示了AIDS与“爱”有关,这不仅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有强化这种错误观念的可能,所以后来统一译成“艾滋病”。从这个角度上说,如果语义增值客观上引起了歧义造成了误解,那么音义兼顾的方法就要被怀疑是否必要了。倘若所增加的语义和原词毫无瓜葛,也是值得商榷的。比如,港台总是把老外的名字译成中国人的姓,我认为就毫无必要。

    网络新词的借入、翻译和语义增值

    随着互联网成为重要的媒体以及人类的基本交流手段,大量新兴英语借词首先通过互联网而不是口头或者书面进入汉语。计算机网络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新兴的外来词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最突出的是,由于英语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上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英语词汇以原有形态进入汉语。一方面,数量众多,无力应付;另一方面,则是根本无法利用现有的汉语语素进行有效地翻译,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feed一词,前段时间一些技术blogger对此有过热烈的讨论。而实践证明,作为汉语吸收外语词汇主要手段的音译法在网络语境下并没有成为一个好方法。我想,这一点可以用语义增值解释。把homepage翻成“烘焙鸡”,email翻成“伊妹儿”,所增加的语义和原词毫无关系,也不见得多么高明,这样的音译只能是一时的文字游戏罢了。

    在所有音译的网络新词当中,有一个比较特殊,那就是blog。blog原是weblog的缩写,如果不音译,进行语义仿造,可以译为“网志”,这是最佳的处理手法。但是,在港台和大陆的中文网络当中,先后使用了两种不同的音译法,分别译为“部落格”和“博客”。google一下,可以发现,这三种译法都有广泛的使用,而以“博客”为最。但实际上,正如很多人所激烈反对的,这个“博客”混淆了blog和它的写作者blogger,可谓一词两用。有趣的是,一些反对者在将“博客”的语义重新认定为blogger的同时,对之进行逆构(back-formation),也就是将“博”指向blog。这更多地带了点任性和赌气。但老实说,“博”所带来的语义增值对于blog来说是恰如其分的。只可惜,它是单音节,所以大概只会成为众人口中一个既有点性意味又有点娇滴滴的词罢了。从这个角度上看,网络新词注定不可能通过音译完成,因为在这种语境下,它最终将是游戏的。
  • 2005-10-26

    抱我 - [有关诗歌]

    抱我
    考拉一样抱我

    抱进你骨头
    让钟停走

    抱我上天
    让木鱼开口

    抱紧
    给我一口气

    抱我走
    一滴别留
     
  • 在2004年12月30号,我在自己的SMTH Blog上连写两篇文章,谈“网络语言”的规范问题。我一直不愿意说这个话题,一则是受David Crystal的影响,认为“网络语言”充分体现了语言的可能性以及语言使用者的创造性,二则自己也是“网络语言”的使用者,我自己是一直不同意“规范”的。之所以去写这个话题,是因为当时在网上确实有一场风波,即某大学教授发难,称网络语言对汉语是一种“污染”,是一个“不健康的苗头”。这个论调本是早已有之,但那一次似乎闹得比较凶,连某某大嘴学者都跳将了出来。我在《歧义·污染·创造力》和《再谈“网络语言”》两篇文章里整理了自己对于“网络语言”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我的看法与之前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概言之,我认为“网络语言”的使用必须考虑到场合、语体、交流对象等等要素。规范是必要的,但不是规定。直觉上,我否定了“网络语言”会革现代汉语的命的说法,但是达到何种程度的渗透需要时间的检验。

    关于“网络语言”为什么加引号,我是这样解释的。因为几乎在所有的新闻报道以及林林总总的论调中,网络语言的提法并不涵盖所有在计算机网络中使用的语言,而是特指那些新词。这显然是不科学的。所以,我给它加了个引号。没有引号的网络语言是和日常语言(口头语言、书面语言……)相对的,可以简称为“网语”,英文是netspeak,而加了引号的“网络语言”则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使用的行话(jargon)、黑话(slang)等等,英文是netlingo。

    “网络语言”的产生和流行是和网络环境与网络文化紧密相关的。倘若说行话还和对网络技术的认知有一定关系,那么黑话则更多的是一个文化问题和交流问题。黑话是属于各个言语群体(speech community)的,但鉴于网络中个体的无限自由,黑话得以随意渗透和传播。所以即使是在互联网内部,黑话也是分等级的,有专属于某个言语群体的,也有泛互联网的,有专属于汉语网络的,也有在所有语言的网络交流中通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黑话就是方言。就像吴语和粤语之于普通话一样,网络黑话于日常语言也是无碍的。网络黑话在日常语境中使用是变态,但在网络语境下却是常态。日常语言有它的标准,网络黑话也有它的规则。所不同的是,这个网语语境下规则是游戏的、创造的、无所顾忌的。围绕这个规则,我们的语言和交流在破坏中重构,在无序中寻求有序,在转换中建立联系。

    或许,在此应明确两个观点。第一,我的地盘我作主。第二,否定他律,但必须自律。在网络上使用“网络语言”是一种权利,是一种自由,旁人无从干涉,这就像你不能因为到了上海听不懂上海话就要求人家上海人不说上海话一样。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是以交流为前提的。个人来讲,虽然我对整体的“网络语言”抱以宽容和理解,但对一些太肆无忌惮的用法也持保留的态度。一个开放的言语群体应该向外来者提供他们的言语“标准”,而一个合格的网络语言使用者注意的绝不仅仅是他的快感。

    说到这里,就必然牵涉到一个关键问题,也就是“网络语言”对日常语言的渗透,或者日常语言对“网络语言”的借用。“规范”说一提再提,恐怕多是出在这个环节上,比如小学生写作文用上“网络语言”的案例。这个问题应该从正反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提“规范”的人是不是有点杞人忧天呢?难道你们的眼里就这么揉不进沙子么?侵入普通话的异质体,何止少而又少的几个网络黑话,港台腔、东北话不都是吗,如果这些还算是近亲,那么英语则是标准的异族了。网络黑话只不过是身着奇装异服、行为乖张的一个混血儿罢了。既然我们可以接受来自汉语方言中的“不用”合成为“甭”,当然也应该有理由忍受“不要”连读成“表”。方言词乃至英文缩写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词典,只要前面加一个方括号就行,“网络语言”为什么家门就不让进呢,至少也应该有个相亲谈恋爱的机会,成不成就是另一码事了。婚姻可以自由了,语言的使用呢?家长制是要不得的。不过,话又必须从另一方面说。渗透或者借用并不等于任意。不管承认不承认,这里面都有个引导的因素,也就是传统媒体所起的作用。以pk做个例子。这个词原先是在在线网络游戏中使用,最早可追溯到文字mud,它是指玩家扮演的角色之间的厮杀,与之相对的是nk,即对非玩家控制也就是游戏系统设定的角色的厮杀。它是一个典型的个别言语群体的黑话,还不在整个网络中通用。湖南台的“超女”比赛一下子把这个词拉入了日常语言,它的意思发展为对抗、对决等等。而“超女”风潮的席卷又充分普及了作为日常语言的pk。一夜之间,什么都可以pk了。韩国美女和中国古典美女pk,围合式住宅和开放式社区pk,财富和幸福pk,另类教育和现行教育pk,当然少不了超级女声和梦想中国的pk。pk用在两个比较项之间,意义上和英文的vs有多少分别呢。中国的新闻记者似乎一夜之间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几个月就把pk这个词发挥到了极至。这到底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自主创新呢,还是应该鄙视和摒弃的集体恶俗?谁也不会知道。我们的新闻记者在语言的使用是不是应该有一些矜持,多一些尺度,少一些任意呢?像下面两个pk使用的例子,就充分暴露了某些记者的水平:“烟花爆竹禁改限 代表与市民要PK”(重庆商报2005.9.27),“不知道是月饼已经给我们大家PK掉了”、“政府日前对此亮出一张PK牌”、“这次PK掉实物福利于“工薪一族”无痛无痒”(南方都市报2005.9.25)。语言这东西真奇怪,怎么一个词说出去就会让你觉得酷呢!可以表忘了,酷可以扮,但没法装,裤衩套到头上那不叫酷,那是无知和恶俗。

    brave new words从著名的反乌托邦小说Brave New World(《美丽新世界》)演化而来,这个说法并不是我的原创,是我从NY Times上一篇讲pop langauge的书评中看到的。这个短语用在“网络语言”上非常合适,但是如果翻译成“美丽新语言”,恐怕就又要引起纷争了。
  • 硕士论文写完但还没有答辩的当儿,我在SMTH blog上写了几篇语用学与BBS的小短文。思路和硕士论文可以说一脉相承的,是想考察经典语用理论对于我们语言使用的发现在网络语境的适用程度。一来是懒,二是自己水平有限,所以最后只完成了5篇,大致谈到了语境、言语事件、合作原则以及关联理论。链接如下:

    BBS的语用漫谈
    风向北吹,我们在艰苦地说话
    天气这么好,你还在潜水吗?
    以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灌水
    天黑黑,正是灌水好时节
    鸡同鸭讲,还是头脑风暴